发布时间:2025-04-02 15:06:39 | 作者: bob鲍勃体育
条文评注是学习、研究和运用刑事诉讼法必不可少的工具,也是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撰写的专著《刑事诉讼法评注·总则编》不仅立足“法条”本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双向奔赴,且做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深层次地融合,在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重心引向更契合中国国情的大陆法系的研究范式,极具示范意义。
就成文法而言,语言的相对性和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法律条文必须被解释,这一现象反馈到实践中,正是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研究应当重点解决的问题。因此,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应当将视野拉回到具体的法条,因为只有具体的法条才是办理个案的依据。该书中,作者通过“律”“修”“源”“释”“评”五个方面对刑事诉讼法总则中的108个条文逐一进行评注,不仅使读者可以一览立法过程全貌,还可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帮助读者全面深入地理解立法目的及司法适用,兼具理论与实践品格。
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嫌疑犯、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极度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实践中,对于非法证据的精准判断,直接影响证据的证明力,因而有必要进行实质解释。在该书中,董坤研究员首先回顾了非法证据排除在刑事诉讼中的变化过程,区分了三类证据排除规则,而后提出非法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之分:在形式要件上,将有几率会成为非法证据的种类限定在第56条第1款规定的5种证据类型上,即嫌疑犯、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书证,物证;在实质要件上,将非法证据之“非法性”限定在取证方法违反法定程序,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导致非常严重侵害。通过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的双重判断,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条件,并结合具体案例,解读法条适用情境,有效回应了司法适用难题。
由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须臾不可分离,在理想状态下,应当是实体法学者通晓程序法,程序法学者也熟悉实体法。然而事实上,两者相互分野的情况在我国学界尚某些特定的程度存在,相互补充和促进的动能难以发挥。
我国有着成文法传统,刑事实体法在亲缘关系上更接近于大陆法系,通过不断学习大陆法系的刑法学概念、理念和逻辑思维模式,并在不断吸收、引进中,逐渐由宏观理论构建转向微观法条释义以及对刑法分则罪名的具体适用,由注重立法论角度思考转变为同时兼顾司法论,通过理论阐述和合理解释法条,进而指导实践。
与刑事实体法所不同的是,就刑事程序法而言,有的学者盲目崇信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模式,认为该模式优于职权主义模式。其实,这一观点的背后是对当事人主义模式的盲目崇信,认为“互相配合”的原则,带有职权主义色彩,无疑会使法官放弃中立立场。董坤研究员在书中对刑事诉讼法第8条的“法条评点”部分,一针见血地指出,“相互配合更多的是一种程序转换或者衔接上的协调”,且从“提前介入”这一机制变化中得出结论:“人民法院的客观中立性恰恰在具体制度机制的完善健全中得到了维护,制约内涵得到强化。”可以说,这一观点是符合我国的立法沿革、文化传统和司法实践的。
纵观该书,随处体现着“于微末处推敲、于精细处雕琢”的特点,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务关切。“法教义学的长处在于能够以已有的法律规范为中心形成一个构架坚固的理论与知识体系。理论不断在司法实践中接受考验,对于司法实践的批判与总结又不断将新的知识与理论添加到这一体系之中,这样法律的发展是渐进的但也是稳固的。”在笔者看来,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正是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研究发展的重要路径。
一是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研究场域的交融。刑事诉讼法的教义学研究应当注重实体与程序的深层次地融合。事实上,许多诉讼法条文既是程序性规定,也是实体性规定。例如,刑事诉讼法第16条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便与刑法中的时效制度、“但书”规定紧密关联。因此,虽然实体与程序两大场域存在诸多不同,但必须打破藩篱,互通有无,才能使研究落地,使研究成果具有更强生命力。
二是要立足中国实际,构建本土化的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我国具有悠久的成文法传统,虽然与德日等大陆法系仍有许多不同,但在检警关系、检察官职权等方面仍具有高度相似性。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更应注重本土实际,从而构建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
三是要注重结合司法实践,找到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研究发展之源。该书的一大亮点在于引用了大量实务案例,着力于解决实践难题。以管辖为例,管辖的规定寥寥数笔,但是实践运用时却分歧严重,指定管辖是否仅指一审?集中管辖的法理依据何在?等等,这些不仅是理论焦点,更是实践难点,若不关注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便难以发现实践规律,也就很难产出真正有用的研究成果,更难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研究的发展,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努力,需要在尊重本土文化、结合本土实际的基础之上,进行细致入微的研究,而《刑事诉讼法评注·总则编》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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